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氨苄青霉素等部分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国家计委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氨苄青霉素等部分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计价格[2000]17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根据现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各地对药品实际价格的调查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氨苄青霉素等部分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现将调整后的药品零售价格(详见附表)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调整氨苄青霉素等部分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的原则是,在不降低企业实际出厂价的前提下,以市场调查的实际价格为基础,按规定的流通差率重新核定零售价格。
二、附表所列品种的原研制药品和GMP企业生产的氨苄青霉素和羟氨苄青霉素口服制剂,我委将于近期组织有关专家审议后单独定价,上述药品在单独定价前可暂按现行价格执行。
三、附表所列同一品种、剂型,但规格不同的药品,产地省级物价部门要按照与表列代表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于11月15日前重新核定价格,并报我委(价格司)备案。
四、各地要加强对中央管理药品实际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实际价格低于规定价格较多的,要及时报告我委,我委将根据情况及时调整药品价格。
五、附表规定的价格从2000年11月5日起执行。
附表:氨苄青霉素等部分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表
二000年十月二十六日
氨苄青霉素等部分中管国产药品调后零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编号
品名
剂型
规格
单位
零售价
备注
1
氨苄青霉素
胶囊
0.25g*10粒
盒
5.6
非GMP企业
胶囊
0.25g*20粒
盒
11
非GMP企业
胶囊
0.25g*12粒*2板
盒
13.2
非GMP企业
颗粒剂
0.125g*12袋
盒
7.8
非GMP企业
氨苄青霉素钠
冻干粉
0.5g
支
0.80
非GMP企业
冻干粉
1g
支
1.50
非GMP企业
冻干粉
0.5g
支
0.98
GMP企业
冻干粉
1g
支
1.84
GMP企业
氨苄青霉素/舒巴坦
注射剂
0.75g
支
18.3
非GMP企业
注射剂
0.75g
支
22.5
GMP企业
2
羟氨苄青霉素
胶囊
0.125g*10粒
盒
2.8
非GMP企业
胶囊
0.125g*12粒
盒
3.2
非GMP企业
胶囊
0.125g*20粒
盒
5.4
非GMP企业
胶囊
0.125g*12粒*2板
盒
5.9
非GMP企业
胶囊
0.125g*12粒*4板
盒
11.6
非GMP企业
胶囊
0.125g*50粒
盒
12.9
非GMP企业
胶囊
0.125g*200粒
盒
45.8
非GMP企业
胶囊
0.25g*10粒
盒
4.0
非GMP企业
胶囊
0.25g*20粒
盒
7.5
非GMP企业
胶囊
0.25g*24粒
盒
9.0
非GMP企业
胶囊
0.25g*30粒
盒
11.5
非GMP企业
胶囊
0.25g*12粒*4板
盒
17.5
非GMP企业
胶囊
0.25g*10粒*5板
盒
18.6
非GMP企业
胶囊
0.5g*16粒
盒
7.7
非GMP企业
羟氨苄青霉素
冲剂
0.125g*10袋
盒
5.8
非GMP企业
羟氨苄青霉素
颗粒剂
0.125g*12袋
盒
7.2
非GMP企业
3
头孢唑啉钠
注射剂
0.5g
瓶
2.5
非GMP企业
注射剂
1g
瓶
4.0
非GMP企业
注射剂
0.5g,铝盖,
模制西林瓶
瓶
3.5
GMP企业
注射剂
1g,铝盖,
模制西林瓶
瓶
6.5
GMP企业
注射剂
0.5g,易拉盖,
管制西林瓶
瓶
4.4
GMP企业
注射剂
1g,易拉盖,
管制西林瓶
瓶
8.0
GMP企业
4
头孢克罗
胶囊
0.25g*3粒
盒
15.5
非GMP企业
胶囊
0.25g*6粒
盒
28
非GMP企业
胶囊
0.25g*6粒
盒
42
GMP企业
颗粒剂
0.125g*6包
盒
13.6
非GMP企业
颗粒剂
0.125g*6包
盒
24
GMP企业
冲剂
0.1g*6袋
盒
10.6
非GMP企业
冲剂
0.1g*9袋
盒
15.2
非GMP企业
冲剂
0.125g*6包
盒
13.6
非GMP企业
5
头孢哌酮钠
注射剂
0.5g,冻干粉
支
11.3
GMP企业
注射剂
1g,冻干粉
支
17.5
GMP企业
注射剂
0.5g,溶媒结晶粉
支
35.5
GMP企业
注射剂
1g,溶媒结晶粉
支
65
GMP企业
6
头孢他定
注射剂
0.5g
支
34
非GMP企业
注射剂
1g
支
65.5
非GMP企业
注射剂
0.5g
支
49.5
GMP企业
注射剂
1g
支
96
GMP企业
7
阿昔洛韦
片剂
0.1g*12片*2板
盒
14.0
非GMP企业
片剂
0.1g*30片
盒
17.5
非GMP企业
片剂
0.2g*10片
盒
8.5
非GMP企业
片剂
0.2g*20片
盒
16.2
非GMP企业
片剂
0.1g*24片
盒
24.8
GMP企业
片剂
0.2g*10片
盒
21
GMP企业
阿昔洛韦
胶囊
0.2g*10粒
盒
9.2
非GMP企业
阿昔洛韦
注射剂
0.1g
支
8.0
非GMP企业
注射剂
0.25g
支
15.2
非GMP企业
8
氟康唑
胶囊
50mg*6粒
盒
107
非GMP企业
胶囊
50mg*7粒
盒
124
非GMP企业
胶囊
50mg*12粒
盒
201
非GMP企业
胶囊
100mg*8粒
盒
261
非GMP企业
胶囊
150mg*1粒
盒
49
非GMP企业
片剂
50mg*3片
盒
53
非GMP企业
片剂
50mg*6片
盒
105
非GMP企业
输液
100ml:200mg
瓶
173
非GMP企业
胶囊
50mg*4粒
盒
83
GMP企业
胶囊
50mg*7粒
盒
143
GMP企业
胶囊
150mg*1粒
盒
57
GMP企业
9
多潘立酮
片剂
10mg*30片
盒
13.2
非GMP企业
10
奥美拉唑
片剂
20mg*7片
盒
49
非GMP企业
片剂
20mg*14片
盒
91
非GMP企业
胶囊
20mg*7粒
盒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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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挪威王国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
中国政府 挪威王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挪威王国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
(1995年6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挪威王国政府:
为促进双边经贸和科技关系的发展,
期望双方共同促进贸易和投资并避免贸易扭曲,
铭记双方都积极参加了乌拉圭回合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谈判,
认识到相互提供充分、有效的和非歧视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双方代表于1995年5月2日在北京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了磋商,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政府再次确认相互间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巴黎,1967年修订)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包括专利保护的地域性和独立性原则。
第二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为符合下列条件的挪威药品、农业化学物质产品发明提供行政保护:
(一)在中国1984年通过的专利法修改之前不给予独占权保护;
(二)自1986年1月1日至1993年1月1日之间获得禁止他人在挪威制造、使用或者销售的独占权;
(三)尚未在中国销售。
二、对于满足上述条件的产品发明并享有挪威独占权的权利人,可向中国主管部门提出要求行政保护的申请,包括提供下述文件:
(一)挪威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该权利人享有该独占权的文件副本;
(二)挪威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制造或销售该产品的文件副本;
(三)该独占权人与中国法人(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签订的在中国制造和/或销售该产品的合同副本。
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将按照公布的有关对药品和农业化学物质产品给予行政保护的中国法律、法规,及时对该申请予以审查和批准。对这种许可不附加特殊规定或额外要求。在此之后,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将向行政保护申请人发给授予制造、销售该产品的行政保护书。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将在行政保护期内禁止未获得行政保护证书的人制造或销售该产品。行政保护期为自获得该产品的行政保护证书之日起不超过七年零六个月。
上述保护自1995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双方政府将为共同改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便利知识产权的获得进行进一步磋商。为此目的,双方还将在知识产权培训、获得和管理等方面促进相互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