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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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交公路发[2004]372号



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指导,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结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部制订了《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在农村公路建设实践中,注意收集、积累有关经验和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将意见和建议函告部公路司。


附件: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签章)
二00四年七月十二日



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结合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县道、乡道和村道的新建和改建工程。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证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逐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条 农村公路通过村镇的路段应考虑村镇的特殊需求,应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
第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及技术指标的选择,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对于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的路段,可按照《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附后)执行,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适用当地的农村公路技术标准。
第六条 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牧民出行需要,一条农村公路可视情况分段采用不同技术等级,但不同技术等级或不同设计速度变更点应选择在驾驶员容易判断路况变化的地形变化处或路线交叉地点,并设置警示标志。
  第七条 路线选线应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注意与沿线环境和景观的协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方便农牧民出行,服务城镇化。
  第八条 选线时应注意尽量少拆房屋、少动迁公用事业管线;尽量利用老路、原有桥梁和隧道,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病害;尽量避免穿越滑坡、泥石流、软土、沼泽、断层等地质不良地段和沙漠、多年冻土等特殊地区,必须穿越时应缩小穿越范围,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
  第九条 路线设计应结合沿线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根据使用功能、工程投资和社会环境等因素,进行路线方案比选及技术经济论证,综合考虑平、纵、横要素,合理选用技术指标,保持线形连续、均衡,满足行车安全需要。
第十条 路基路面应根据使用功能、技术等级和交通量情况,结合沿线地形、地质、路用材料和施工方法等进行综合设计,重视排水、防护及取(弃)土设计,防止水土流失和堵塞河道。
第十一条 路基填筑宜采用水稳性好的材料,严格控制路基压实,满足强度和稳定性要求。路基强度、稳定性和压实度达不到要求的路段不得铺筑沥青或水泥路面。
  第十二条 路基防护应针对不稳定的高边坡、易受冲刷的沿河路段等工点,采用设置挡土墙、护坡、护岸等工程防护或与种植灌木等植物防护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措施,防治路基病害,保证路基稳定。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应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并与沿线桥涵形成通畅的排水系统。边沟尺寸应根据当地降雨量和地形特点确定,边沟型式应结合当地材料情况确定。一般路段可设置土边沟,冲刷严重的路段应设置硬化边沟。
  第十四条 通过村镇路段的边沟可采用暗排型式,或采用干砌片(卵)石、浆砌片(卵)石、钢筋混凝土预制槽(块)等明排型式。
  第十五条 特殊地质和水文条件的路段路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设计,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第十六条 通客运班车的村镇公路,应按照“路站运一体化”要求,站点位置路基路面应适当加宽,并设置固定客运班车站点及标志。
  第十七条 桥涵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通行能力和行洪要求,按照“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和养护”的指导思想,遵循“安全、实用”的原则进行。
  第十八条 新建和改建桥涵宜采用标准跨径、技术成熟、容易施工、经济适用的桥涵型式。季节性的宽浅河流或泥石流流通区可修建漫水桥或过水路面。
  第十九条 新建和改建桥梁应根据安全要求设置防护设施,大中桥应设置墙式护栏,小桥可设置安全带(或栏杆、缘石)。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改建时,原有桥梁荷载等级达不到现有规定的,应本着安全、经济的原则,采用限载通行、加固等方式加以利用。
  第二十一条 对窄桥加宽应采用与原有桥梁相同(或相近)的结构型式和跨径,以使新老桥受力均匀;对于使用状况良好,因经济条件暂不加宽的桥梁,其两端应设置路基过渡段和窄桥标志及其它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
  第二十二条 涵洞设置应充分考虑农田排灌,便于养护。涵洞宜采用圆管涵、板涵和拱涵等经济实用的型式。涵顶填土应满足最小厚度要求。
第二十三条 新建隧道应根据公路功能和未来发展的需求,遵照安全、经济、环保的原则,结合地形、地质、施工、运营和管理等条件进行综合设计。路基中心开挖深度大于30m时,应进行明挖与隧道技术、经济和环保论证,择优选定。
  第二十四条 新建隧道应重视防排水设计。条件具备的,可以采用全断面防排水措施;条件不具备的,应对基岩裂隙水采取洞内疏导和洞外拦截等综合措施,保证隧道结构和行车安全。
  第二十五条 原有隧道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对其进行技术鉴定和专项设计,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主体结构的强度、稳定和耐久性。
第二十六条 新建隧道洞内不应采用砂石路面。原有隧道采用砂石路面的应硬化。
  第二十七条 交通安全设施应根据公路的使用功能、等级、交通量,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与路基路面的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做到醒目、实用。
  第二十八条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宜低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中的D级水平,并注意:
  (一)交通安全设施应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二)在高路堤、陡坡、急弯、临水沿江、傍山险路、悬崖凌空等危险路段,应在路侧设置限速、警示、警告标志和路侧护栏等安全设施;在漫水桥、过水路面等路段宜设置警示标志和标杆。
  (三)在视距不良的急弯路段,应根据需要设置线形诱导、警告、限速、反光镜等标志。
  (四)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设置减速带和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可设置避险车道。
  (五)在主要交叉路口、村镇、学校等路段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指示标志(方向、地名、距离等)、减速带和限速标志。
  第二十九条 通过村镇的路段应加强公路用地建筑红线控制,严格控制非法建筑,不得占用公路作为集贸市场,以保证公路畅通和行车(人)安全。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交叉设计应考虑地形、通视条件和交通环境等因素,确保行车(人)安全。有路面公路与无路面公路交叉时,无路面公路距交叉口一定范围内应铺路面,以保持路面整洁。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提倡沿线绿化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改善行车环境。绿化应满足行车视距要求,保证行车安全。
  
  
  
  
  
附件

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


第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当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技术指标无法完全达到等级公路标准的路段(以下简称受限路段),可按照本暂行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受限路段设计速度可采用15km/h,回头曲线路段设计速度可采用10 km/h;不同设计速度相邻路段,设计速度差不应大于20km/h。
第三条 受限路段净高不应低于3.5 m。
  第四条 受限路段停车视距不应小于15 m,会车视距不应小于30 m,超车视距不应小于80 m。
第五条 设计速度采用15km/h时,圆曲线最小半径不应小于15m。当采用最小半径时,纵坡不应大于5%,超高不应大于6%。
第六条 回头曲线设计速度采用10 km/h时,最小半径不应小于10 m,超高和加宽缓和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15 m,单车道路面加宽最小值不应小于2.5 m,纵坡不应大于5.5%,超高不大于6%。
第七条 新建公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0%;改建公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2%,特殊情况下可视当地条件确定;海拔2000m以上或积雪冰冻地区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
第八条 新建公路不同纵坡坡度的最大坡长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不同纵坡坡度的最大坡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纵坡坡度(%) 5 6 7 8 9 1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大坡长(m) 1100 900 700 500 350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新建公路越岭路线连续上坡(下坡)路段平均纵坡大于6%时,应在不长于2km处,设较平缓的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纵坡不应大于3%,长度不小于40m。
  第九条 新建公路路基宽度,单车道不应小于4.5m,双车道不应小于6.5m;改建公路路基宽度无法满足上述规定时,可保持原路基宽度不变。
  第十条 单车道路基应设置错车道,其路基宽度不应小于6.5m,间距可结合地形、交通量大小、视距等条件确定,有效长度不应小于10m。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采用水泥或沥青路面的,其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路基压实度达不到表2要求的路段,宜采用砂石等其它路面结构类型。
表2 压实度最小值

——————————————————————————————
填挖类别 填方 零填及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路床顶面
以下深度(m) 0~0.3 0~0.8 0.8~1.5 >1.5
——————————————————————————————
压实度(%) 94 94 93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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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单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3.0m,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5.5m。
  第十三条 路面类型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地产材料和工程投资等情况确定。季节性的宽浅河流、泥石流路段可修建过水路面;山势险峻、急弯、陡坡路段宜采用砂石或其它摩阻系数大的路面;通过村镇的路段一般应采用水泥或沥青路面。路面结构层厚度不应小于表3规定的厚度值。
  
  
  
表3 各类路面结构层最小厚度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路面型式 结构层类型 结构层最小厚度值(mm)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泥路面面层 水泥混凝土 18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沥青路面面层 沥青混凝土 3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沥青碎石 3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沥青贯入 4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沥青表面处治 1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路面 砖块路面 12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块石路面 15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泥砼块路面 1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砂石路面 1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路面基层 水泥稳定类 15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石灰稳定类 15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业废渣类 15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柔性基层 15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新建桥涵设计的汽车荷载等级可采用公路—Ⅱ级车道荷载效应的0.8倍,车辆荷载效应的0.7倍。
第十五条 新建桥梁应与路基同宽。当利用原有桥梁时,如桥梁宽度小于路基宽度,桥头引道应设置渐变路段,单侧渐变长度不应小于桥长的1/7。
第十六条 村镇行人密集区桥梁宜设置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0.75m。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一般应修建双车道隧道。受限路段可以修建单车道的直线隧道或大半径曲线隧道,隧道净高不应小于3.5m,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0m;长度应严格控制,不应过长;洞内应设置避车洞,并宜采用单向纵坡。
  第十八条 当单车道隧道与单车道路基相连接,洞口两端应设置错车道,其路基宽度不应小于6.5m,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0m。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受限路段尤其是起始点,应增设必要的警示、警告等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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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校角度谈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中的实务

王瑜


作者在第四届中国产学研合作(北京)高峰论坛的演讲,根据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速记整理。
前言
先给大家卖弄一下文采念一首古诗:“有美人兮,见之不忘;一日不见兮,思之如狂……,凤飞翩翩兮,四海求凰。”这是司马相如见刚死了丈夫的卓文君时弹奏的“凤求凰”。高校科研成果可以说是“凰”,也就是现代所称的倩女,企业是“凤”是俊男,所谓的合作,说得通俗一点就是“结婚”。司马相如时代是凤求凰,现在时代变了,凤不再四海求凰了,倩女变剩女,高校科研成果也成了问题,今天大家坐这个会场就是为了讨论这个问题。
今天我给大家介绍两部分内容:一、“丰产”为何不能“丰收”。二、如何促成学企的“婚配”。
一、“丰产”为何不能“丰收”
对于专利,我个人有一些跟主流观点不太相同的看法,第一个观点说我们国家很缺乏专利,是不是缺呢?我们了看一组数据,截止到今年11月底,我国2010年专利申请量超过100万件,已经在世界上排第一位了,我们国家年专利申请量世界第一,我们还缺不缺专利呢?第二个观点说我国企业申请专利的比例非常低,我在不同媒介或者不同场合听到不同比例,有的人说我们国家70%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有人说90%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我考证很久也不知道这个比例是怎么来的。我们国家有多少家企业呢?2008年国家工商局对外公布了一个数据,我们国家企业一千万家左右,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一个数据,我们国家2008年只有4万多家企业申请了专利,申请比例是百分之零点四,这个比例是不是非常低?我们跟美国比比,美国是世界上头号高新技术产地,我们国家企业一千万家,2010年申请量100多万件,美国企业有2500万家,我们国家企业不到美国的一半,那么美国企业申请专利的比例最多只有我们一半,低于千分之零点二五,我们以前的那些看法是有误解的。
有一个问题企业为什么要有专利呢?很多企业是没有必要有专利的,这个问题不是我们现在要讨论的问题。
我小时候学过一篇文章叫多收三五斗,丰产了,农民收入提高了没有呢?在叶圣陶那个时代没有,现在也没有,现在虽然大蒜价格很高了,但是种大蒜农民的收入并没有提高。丰产为什么不能丰收呢?我们专利产量已经很高了,我们为什么还在挣代工费呢?为何我们没有像美国那样大发高新技术财呢?这个问题大家深入考虑吧。
高校现状,高校的科研机构是高新技术的生产基地,产量更高,据我了解,有不少高校专利已经超过千件,但是有多少高校因为这些专利而发大财呢?我发现一个很有趣问题,我们国家知识产权已经被严重异化,知识产权异化成专利了,大家都不谈商标,不谈商业秘密,也不谈著作权了,这个问题也不是今天讨论的,这只是我做研究发现的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今年9月份我去××大学讲课,接待我的是主管知识产权的部门工作人员,我问你们××大学有多少专利?他说应该过千了;我说你们一年能够收益多少?有多少转化了呢?他说大概有好几百万,我说转化的一单最大有多少呢?他说大概有几十万。××大学这种学校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以前曾经被排名为中国前十名的高校,占了省城的半壁江山,十几万人,这么大的学校、这么高的专利产量,却只获得区区几百万收益。
丰产为何不能丰收?很多人会说质量不高,垃圾专利滥竽充数,江苏省2009年专利申请量据说有17万件,光苏州市专利申请量一年是6万多件,专利代理机构在北京云集,最大的代理机构都是在北京,挣钱最多的代理机构也在北京,但是代理量最大的代理机构在哪里呢?大家可能不可以想象,是在苏州,一家企业年代理量一万六千多件,其中有一万两千件是外观专利。一般认为外观专利是垃圾专利,恐怕不是这么回事儿,有时候外观专利比发明专利更值钱,要看你怎么用,其实并不是质量不高,当然也有质量不高的原因,我们国家高校有时候技术水平相当高,大家可以很自豪的看到代表高技术的电脑超级计算谁排第一呢?中国人终于可以扬眉吐气了,国防科技大学研制的中国首台千万亿次超级计算及获得全球性能桂冠,我们国家专利质量并不都是很差的。
现在很多“剩女”,30多岁了,快40岁了,如果还没有嫁大家第一句话要说是不要条件太高。专利大概遵循这么一个规律,随着时间的递延价值在递减,跟商标不一样,商标要打造百年品牌,越老越值钱,专利就不是这样了,“倩女”变“剩女”了,最后只能把一堆专利证书锁在抽屉里,或者摆橱柜里供人参观。北京工业大学某教授有一个专利组合,专利组合是抽水马桶上的专利,共有七个专利,解决一个问题,让抽水马桶尽量的节水,我们国家抽水马桶很多是12升的,国家标准是9升,教授说我能做到3升,现在很好的外资企业也只能做到4.5升,北京严重缺水,教授的马桶每年至少可以节省出好几个昆明湖。教授是很诚恳的,不是在吹牛,教授通过物理方式解决节水的问题,简便易行,造价低廉。刘教授这个专利还在手上,是不是眼界太高了?一点也不高,他说王律师,你帮我卖了吧,免费也行,我要为人类做点贡献。但是免费就有人要吗?我给很多大企业发了邮件,我说刘教授实在心肠太好了,免费给你们使用,还提供技术指导,付点车费就行,发出去的邮件都石沉大海,没有一个愿意企业愿意回,问题在哪里?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这里不深入介绍了。
丰产为什么不能丰收?我个人认为关键问题是没有得到很好的转化与运用,很多人大学毕业以后不上班,“宅”在家里,我听说南京有个小伙子大学毕业以后在家里“宅”了15年,今年38岁了,什么也不干,肯定要“剩”下了。高新技术成果“宅”在高校时候是要被剩下的,关键问题在于没有得到很好的转化与运用。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政策最早时候是保护保护保护,一直谈保护,我们的政府要干的事情是打击打击打击打击。我们国家有多好的保护?甚至有武警战士拿着枪帮你打击。现在对保护已经淡化了,我对企业做了调研分析,现在企业对保护的需求只占10%,大家对保护已经不是很感兴趣了,有的企业觉得很好笑,为什么要保护呢?有一年跟中国作协开会,1998年互联网刚刚兴起,很多作家的作品被挂在互联网上,有的作家很生气,其中有一个非常有名的作家说:太好了,他们是在帮我推广。我个人有一个观点,可能很多人不认同,适度的侵权对专利和商标是有好处的。后来变了,现在我们提的是创新,我们要创新,通过对企业调研分析,企业要干什么呢?基本上是做创新,做研发、做检索、做分析。关键的问题被忽略了,刚才马司长对知识产权有不同的解释,其实我也有一个不同的解释,我把知识产权分成三段:“知识”是创新,“产”是财产,“权”就是法律上的权利,在座的也许有企业的人,财产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你们有一辆宝马汽车,是摆在公司里做样子给别人参观,还是老板到处开着见客户,我相信没有哪个企业会把宝马汽车摆橱窗里供人参观。创新是基础,运用才是核心,我国知识产权政策运用要替代创新的时间恐怕还有好几年,因而这个事情恐怕还有点难度,很多专利恐怕还要继续“宅”在高校。
从宏观政策上分析,我国知识产权转化没有“婚介”,在古代结婚有几个条件,父母之命,要听父母的,这还不够,还要有媒妁之言,必须有媒婆,没有媒婆也得找一个媒婆,即便是现在男孩子、女孩子自由恋爱了,结婚时候一定要有群众演员,这个演员角色就是媒婆。我们技术交易市场非常不活跃,因为没有“婚介”,没有“媒婆”,缺乏技术经纪人。“媒婆”有多厉害呢,我给大家讲一个故事,从前有一个媒婆到一个男的家里说有个女孩子非常棒,但是也有毛病,就是嘴不好,男家想嘴不好没关系,以后多加管教就行,媒婆又跑到女的家里说这个男的很棒,不过也有点问题,什么问题呢?眼下欠缺点,女家觉得小伙子刚刚步入社会,以后会发家致富的,也同意了。结果结婚那天男的掀开女士盖头一看怎么是个三瓣嘴,女的看男的更吃惊,竟然是没鼻子。这个媒婆多厉害,这样的人都可以撮合在一起。如果有这样的媒婆,高校的科研技术转化就不用担心了。
还有一个被忽略的原因,技术自身的原因,技术可以分为五个等级,大部分技术是改进、改造,95%专利只是改进而已,属于重大发现的专利技术其实只占0.4%,这些专利是有问题的,不要以为很先进,移动通讯这个重大发现是中国人发现的,1958年上海电子信息研究所发明了移动通信理论,但是那时候没有卖出钱来。我接触过很多科研人员,发现他们的技术是有问题的,就是过于先进,离产品化道路很长。技术创新本身也有一些理论在里面,这个问题我们在其他场合在探讨。
二、如何促成学企的“婚配”
合作的问题,首先是环境的改变,刚才前几位嘉宾谈到了制度问题,多年前我听说清华大学五个专利抵一篇论文。我在江湖上听到一个故事,上海某大学教授的技术被一个老外看中了,准备出价一千万,最后快签约时候老外提一句话,说教授,把专利证给我看看,教授说:“啊,不好意思,我没有申请专利”,老外扭头就走,高兴坏了,天上掉馅饼,一千万不用花了,教授失去了做富翁的机会。中国技术交易所的来头非常大,而且跟我单位是邻居,只差一道门,我们经常串门,据说交易数量是两位数。我国也有技术经纪人制度,工商局和经纪人协会有技术经纪人组织了认证考试,但是各个省技术经纪人几乎是零,形同虚设。高校的政策也在制约合作的“婚配”,大学设立了多个部门管技术及转化,父母同意还不行,姑姑要同意,舅舅也要同意,征求这么多人的意见,结果只能嫁不出去了。美国硅谷之前有128公路,相当于硅谷,拿到中国可以理解为高新技术开发区,128公路由麻省理工大学支撑起来的,美国硅谷斯坦福大学支撑起来的,为什么中关村高校林立,我们就不能支撑一个中关村硅谷来呢?中关村对外印象可不是很好。
我们没办法立刻改变制度,宏观东西也很难去改变,怎么办?我们高校的技术成果不想剩在家里怎么办?自主吧,像芙蓉姐姐学习,芙蓉姐姐其实很简单,无非想找个老公嫁了而已,她采取了很多办法,大胆地走出去,芙蓉姐姐也不是那么美丽,身材不是太诱人。如果对应着专利来看,顶多是一级专利,简单改造的专利而已,价值不高,但是芙蓉姐姐主动出击,勇敢的去美国电视台应聘,结果被认为有独立思想,我们为什么不能像芙蓉姐姐那样走出去?
据说芙蓉姐姐现在还没有嫁出去,为什么?技术转化也有技术问题。我来问问大家假设有个做烧饼的专利是卖给武大郎还是卖给武二郎?武大郎个体户,不认识两个人,就一个小孩子跟他不错,经济条件不太好,经济运作能力肯定很差,只会走街串巷去推销烧饼;武松是山东省阳谷县公安局局长,比李刚还牛,李刚才是副局长,武二郎公安局长,交际甚广,经济状况很好,运作能力也很强。假如你是高校,你卖给谁?没有人卖给武大郎。为什么芙蓉姐姐现在还没有嫁出去?找错人了,没有得到很好的理论指导,好像芙蓉姐姐文化水准不太高,据说她在南昌发表的一些演讲因为水准太低引起很多人的不满。如何转化技术,这里面有一个理论,叫做“优势理论”,包括所有权、区位、内部化根据优势高校有技术成果应当找从事这个行业的企业,并且在原材料、市场销售等有优势的企业。对应上面的一个假设,烧饼专利应当卖给武大郎而不是武二郎。像芙蓉姐姐是二婚,不能到处去找未婚的小伙子,最好的选择是找离异的男士。时间关系优势理论不能展开讨论。
最后送给大家一朵玫瑰花,祝愿大家心情愉快、生活美满、家庭和谐!祝愿各高校的技术成果能顺利的与企业达成“婚配”,“结婚”那天我再送上一束玫瑰,谢谢大家!

作者:王律师
电话:010-51662214,电邮:51662214@sohu.com


北京市科技中介机构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认定办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中介机构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认定办法》的通知

京科政发〔2001〕6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科技中介机构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北京市科技中介机构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认定办法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提供以下服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1.利用科技知识和市场经验提供咨询服务的科技评估机构、科技招投标机构、情报信息咨询机构、专利事务所等(不含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2.直接参与服务对象转化过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
3.为科技咨询有效流动、合理配置提供服务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技术经纪机构、科技人才中介机构、科技条件市场等。
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有关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独立核算;
2.年度总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3.为本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提供服务取得的年度业务收入应占其年度收入的70%以上;
4.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人员,其中专职人员应不少于10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的30%以上。
三、申请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应于每年5月底以前到所在地区、县科委申报,区、县科委应当在接到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市科委,市科委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确认工作。同时将确认名单交“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四、申请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确认申请表;
2.机构年度财务报表;
3.为本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服务的合同书及收入证明;
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五、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每年确认一次。
六、由市科委对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科技中介机构实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撤销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并责令其退回所得支持资金。
七、本办法由市科委负责解释。